内容摘要:博物馆 一般 装修设计 哪种 风格 ? - 设计本 有问必答7.1一般规定7.1.1博物馆建筑的功能区应采用防火分隔,建筑和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规范》GB 50016。设置人防工程时,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。树名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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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 一般 装修设计 哪种 风格 ? - 设计本 有问必答
7.1一般规定7.1.1博物馆建筑的功能区应采用防火分隔,建筑和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规范》GB 50016。设置人防工程时,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。
树名号123 GB 50098的有关规定。利用古建筑作为博物馆建筑时,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古建筑防火规定。
7.1.2博物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,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,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360
1 .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和高层建筑;
2 .总建筑面积超过10,000m2的单层和多层建筑;
3 .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博物馆建筑。
7.1.3高层博物馆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第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。
7.1.4除藏品保存的特殊需要外,博物馆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书名号123》GB 50222的规定。
7.1.5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对所有火源、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的要求,并应满足以下要求:3360
1.除工艺特殊要求外,建筑内不得设置明火设施,不得使用或存放具有甲、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;
2.因工艺要求在收藏工艺区和展品制作、维修用房设置明火设施,或者使用、存放具有甲、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时,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,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书明号123》GB 50016的规定;
3.食品加工区应使用电加热设备。使用明火设施时,应远离藏品保存场所,并应设置在外墙上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隔开,并设置防火。
和自动灭火装置。
物品描述
7.1一般规定
7.1.1 GB 50016-2014第1章7 . 1 . 1书名号123(本章以下简称书名号123)规定:“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功能性场所时,不同功能性场所之间应以防火分隔,该建筑及其功能性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。”博物馆虽为民用建筑,但其建筑、展览区、藏品存放区、藏品技术区、展品(展品)加工维护等功能场所在消防方面有其特殊性,应具有针对性。本章的编写参考了2002年公安部、文化部发布的《书明号123》第三章(作坊、仓库)和《书明号123》(以下简称《书明号123》)的部分内容,并借鉴了近年来博物馆建设的经验。
许多博物馆都面临着古建筑保护和消防设计的问题。对此,国家和地方公安、文化部门都有专门规定。如文化部、公安部1984年书明好123[84]251号文件,对古建筑、历史建筑的消防管理、防火隔离、防雷、消防设施配置等都有相应的规定,设计要执行。
7.1.2、7.1.3博物馆建筑均为重要的公共建筑;建筑规模10000以上的博物馆或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博物馆,一般具有珍贵藏品或重大社会影响。据此,根据蜀铭号123第五章的有关规定,确定了建筑的耐火等级和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。
7.1.4博物馆学专家认为,藏品仓库的墙壁和地板采用木质装饰,有利于对湿度和温度敏感的藏品的保存。这种观点在一些博物馆的建设中得到了采纳。对于有木护墙和地面的收集仓库,其防火
“由于特殊技术要求”而使用的明火设施,包括化石修复、标本制备、工业技术收藏维护、金属和陶器收藏的铸造和烧结等所需的焊接。使用和存放甲、乙类物品,包括樟脑、动植物标本消毒或保存所需的高浓度酒精、展示器材加工用涂料、硝酸纤维素膜、成捆的漆布制品等。使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分别符合《手册》第3章“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”和“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”的规定。
博物馆的防火应该是全方位的,包括设备、设施和管理。比如各类博物馆建筑要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电气照明和设备要严格遵循电气安装技术规程,防雷设施要符合规定,展品和隐藏物要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,禁止烟火,要配备专职消防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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